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 我要投稿 | RSS
产品资讯
金大厨商用电磁灶
国内最专业的商用电磁灶研发、生产基地!
台湾省--台湾省电磁加热圈信息

 

建筑节能催生2.6万亿大市场

添加时间:2009-03-18 点击数:15447 (电磁加热信息网 www.xmshengxing.com)


房地产业是中国的支柱产业,2007年商品房销售额是2.96万亿元,占GDP的12%,对GDP增长的总贡献率高达27.49%。房地产的产业链上下延伸比较长,上游可以带动钢铁、水泥和玻璃等,下游可以带动房屋装饰、家用电器等一系列消费品的需求。


眼下,房地产业正在迎接一场划时代的节能革命。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简称《节能条例》),设置了以建筑能效测评标示为特征的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并要求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新政策不仅开启了一个巨大的建筑节能市场,由于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必然带动上下游产业发生深刻的节能革命,推动新能源产业和技术的快速进步。许多观察人士乐见其成,建筑节能搞好了,将从根本上推动房地产业以及上下游产业的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整个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也将有一个较大进展。


最令产业界人士振奋的,还是巨大的建筑节能市场。2008年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就指出,我国目前有400亿平米的既有建筑,估计至少有1/3、约130多亿平米需要进行节能改造,按每平米改造费用200元算,仅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就有高达2.6万亿元的大市场。


建筑节能行业将拥抱一个快速发展的黄金时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司巡视员武涌近期接受《中国投资》专访时表示,下一步将制定对培育和建立建筑节能服务市场有利的政策,制定对建筑节能服务机构的激励政策,为他们提供融资渠道,引导节能建材的发展。


从整个经济全局看,建筑节能也是一项不得不为的革命。目前,建筑能耗已占到中国全社会总能耗的27.5%。“十一五”规划中对建筑节能提出了节约1.2亿吨标准煤的目标,但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2007年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工作检查报告来看,2007年建筑节能工作成效与完成“十一五”规划的目标相比,差距很大。


必须快马加鞭了。2008年8月初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并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建筑节能终于摆脱多年来依靠行政命令推动的局面,迈进一个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的新天地。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江亿称赞,《节能条例》是近年来出台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中最完备的一个。


整个房地产市场和节能服务市场都为之一振。


有法可依


早在1980年代,我国就已启动了建筑节能工作。1986年建设部发布第一项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992年发布第一项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999年把北方地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纳入强制性标准。2005年以来,建筑节能被提上了更重要的工作日程,建设部先后发布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21项重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但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缺乏强制性保障措施,导致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步伐十分缓慢。


详细翻阅2005年10月建设部所颁布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其中已经明确了“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武涌向《中国投资》坦陈,“由于这些只是宏观政策,在地方具体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很难对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项目因为没有达到节能标准而受到处罚。


不但是没有处罚手段,经济激励制度也是长期缺位。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推广建筑节能初期不可避免地需要国家投入大量资金,补贴大型公共建筑业主、房地产开发商、节能设备供应商和消费者,以弥补新建建筑使用节能设备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所带来的成本亏损。比如美国对新建节能建筑实施减税政策,凡在现有标准基础上节能30%以上和50%以上的新建建筑,每套房可以分别减免税1000美元和2000美元。


但在《节能条例》出台之前,国家很少有大范围的节能建筑补贴专项措施,国内金融服务机构更是很少关心建筑节能服务机构。


《节能条例》出台和实施,使建筑节能有了法律保障,一下子扭转了多年来工作中的被动局面。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住宅项目能耗标示制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体系以及大型公共建筑运行管理机制,都以法律的形式被明确下来。


《节能条例》还提出,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