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 我要投稿 | RSS
产品资讯
金大厨商用电磁灶
国内最专业的商用电磁灶研发、生产基地!
福州市 市辖区
鼓楼区 台江区
仓山区 马尾区
晋安区 闽侯县
连江县 罗源县
闽清县 永泰县
平潭县 福清市
长乐市 厦门市
市辖区 鼓浪屿区
思明区 开元区
杏林区 湖里区
集美区 同安区
莆田市 市辖区
城厢区 涵江区
莆田县 仙游县
三明市 市辖区
梅列区 三元区
明溪县 清流县
宁化县 大田县
尤溪县 沙县
将乐县 泰宁县
建宁县 永安市
泉州市 市辖区
鲤城区 丰泽区
洛江区 惠安县
安溪县 永春县
德化县 金门县
石狮市 晋江市
南安市 漳州市
市辖区 芗城区
龙文区 云霄县
漳浦县 诏安县
长泰县 东山县
南靖县 平和县
华安县 龙海市
南平市 市辖区
延平区 顺昌县
浦城县 光泽县
松溪县 政和县
邵武市 武夷山市
建瓯市 建阳市
龙岩市 市辖区
新罗区 长汀县
永定县 上杭县
武平县 连城县
漳平市 宁德地区
宁德市 福安市
福鼎市 霞浦县
古田县 屏南县
寿宁县 周宁县
柘荣县
福建省--福建省电磁感应加热器信息

 

江苏阳光:2009年公司债券专项偿债资金管理制度

添加时间:2008-12-09 点击数:8907 (电磁加热信息网 www.xmshengxing.com)



江苏阳光:2009年公司债券专项偿债资金管理制度








作者: 金融界网站


CNETNews.com.cn

2008-12-09 00:05:17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公司债券专项偿债资金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司按期兑付本期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维护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特制定《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公司债券专项偿债资金管理制度》(下称“本制度”)。

  一、定义

  1、本制度所称“本期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规模为6

  亿元人民币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公司债券。

  2、本制度所称“《监管协议》”是指公司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江苏阳光股份

  有限公司2009 年公司债券专项偿债账户监管协议》,包括其修订、补充和修改。

  3、本制度所称“《募集说明书》”是指《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

  4、除非另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定义与募集说明书中使用的定义具有相同的含

  义。

  二、专项偿债账户的设立

  1、在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兑付日)90 日前,公司应会同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指定的

  联系人,在上市商业银行完成本期公司债券专项偿债账户的开设。

  2、专项偿债账户应以公司的名义开设,但专项偿债账户印鉴卡应同时预留:公司财务

  专用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指定联系人的私章。

  3、在专项偿债帐户开设之后,债券受托管理人若需变更其指定的联系人,应提前5 个

  工作日书面通知发行人,并指示原任联系人及继任联系人会同发行人共同办理专项偿债帐户

  的预留印鉴变更手续。

  4、专项偿债帐户内资金的转出指令须同时加盖前款规定的所有印章。公司不得将专项

  偿债帐户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对专项偿债帐户设定任何质权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或

  法律负担。2

  三、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来源

  1、公司指定财务部代表公司负责专项偿债账户及其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牵头负责

  协调本期公司债券本息的偿付工作,确保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如期偿付。

  2、公司将做好财务规划,合理安排好筹资和投资计划,同时加强对应收账款和存货的

  管理,增强资产的流动性,加大本期公司债券到期前的现金流量,保证本期公司债券的到期

  兑付。

  3、公司将根据发展战略和规划,量入为出,严格控制投资,注重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

  效率,通过调整布局,挖掘内部潜力。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所在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将主要用于偿还本期公司债券本息。

  4、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和货币资金的预先提

  留。若因经济环境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和货币资金不

  能满足按期偿付本期公司债券本息时,公司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筹集偿债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贷款、出售公司流动资产或其他资产变现、其他适当及合法的途径筹集的资金。

  四、专项偿债帐户资金存储的起止时间

  1、专项偿债账户资金存储的起始日期为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前90 日。

  2、存储的终止日期为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前10 日。

  五、专项偿债账户资金的存储频度和存储金额

  1、不迟于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前60 日,专项偿债账户内的资金应不低于到期应付本期

  公司债券本息的30%;

  2、不迟于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前30 日,专项偿债账户内的资金应不低于到期应付本期

  公司债券本息的60%;

  3、不迟于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前10 日,专项偿债账户内的资金应不低于到期应付本期

  公司债券本息的100%。

  六、专项偿债账户资金的管理方式

  1、专项偿债账户内资金专门用于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本息的兑付,在本期公司债券到期

  兑付前不得用于其他一切支出。3

  2、在不影响公司按期偿付本期公司债券本息的前提下,专项偿债账户内的资金可用于

  专项偿债账户开户银行的通知存款;经债券受托管理人同意,也可投资于该开户银行自营的

  保证本金安全的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3、前述通知存款和/或投资收益应归集到专项偿债账户,但超过到期应付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