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股份:与广州市海印实业集团二沙体育精品廊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作者: 金融界网站
CNETNews.com.cn
2008-12-13 0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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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
广州市海印实业集团二沙体育精品廊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出让方: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和关于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的规定,出让方作为广州市海印实业集团二沙体育精品廊有限公司的唯一
股东,同意将其持有的广州市海印实业集团二沙体育精品廊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全
部转让给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出让方转让股权事宜订立如下
条款:
一、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广州市海印实业集团二沙体育精品
廊有限公司100%股权(原出资98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全部转让给广
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价格:以2008 年11 月30 日为基准日予以审计,以北京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反映的上述净资产价值作为依据确定本次交易的交
易价格为14,106,537.83 元。
三、在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的6 个月内,受让方需一次性将上述转让金额(即
上述第二条所确定的交易价格)全部付给出让方。受让方不能按期向出让方支付股
权转让款,应当按应付未付金额的每天万分之三向出让方支付滞纳金。
四、至2008 年11 月30 日止,广州市海印实业集团二沙体育精品廊有限公司债
权债务己核算清楚,无隐瞒,转让双方均已认可。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 天内,出
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向工商行政登记机关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手续,经工商部门核准后,
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广州市海印实业集团二沙体育精品廊有限
公司的唯一股东,承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益,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承担责任。
五、股权转让基准日前公司未分配的利润同上述出资权益一并转让给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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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受让方享有。股权转让基准日后的分红归受让方享有。
六、出让方自转让之日起,不再是公司股东,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
活动。
七、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交公司登记机关一份,股东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且经受让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之日起生效。如受让方股东大会最终未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则本协议自始未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
出让方: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12 月10 日